第一条 为规范“思源基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章程》、《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工作程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性质
“思源基金”是有偿的慈善助学基金。通过求助学生自愿申请,签订资助协议和“爱心回报”,实现基金的良性循环。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区慈善总会的监督。
贯彻“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和社会助学“不重复”原则。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学院助困资金投入;
(三)师生捐赠收入;
(四)受资助学生按资助协议向本基金的捐赠收入;
(五)基金本金的增值收益;
(六)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收入全部进入区慈善总会“思源基金”专户。
第四条 基金募集
(一)组织校内师生捐款;
(二)发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冠名慈善基金;
(三)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专项捐赠;
(四)组织义演、义卖、义拍等专项募集和其他合法形式的募集活动;
(五)“保荐人”跟踪动员受助学生履行资助协议。
基金募集必须依法进行,坚持捐赠自愿原则。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的 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 ;
(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 的 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 ;
(三)对在校学习期间患重大疾病或意外突发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实施个别救助。
(四) 申请资助的条 件: 严格 贯彻学院贫困生认定条例, 学生成绩、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事件,其中大三学生符合毕业条件,且在顶岗实习期间 各方面表 现 较为良好的。
第六条 资助程序
(一)申请:求助学生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
(二)初审:班主任审核《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约见申请人谈话, 并从学生中了解情况且征求班级学生意见 ,严格把关, 然后 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 中 给出意见,同意申请人填写《思源基金申请表》,并将以上四份表格材料上报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审;
(三)复审: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思源基金申请表》,再次仔细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及本人在校的日常消费情况等。经过核实,确定各档次困难学生申请思源基金的资格,提出受助金额建议(根据困难程度而定,原则上不超出本专业学费总额),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给出意见;
(四)一次约见: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约见申请人,并作约见记录:
1、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2、宣传“思源基金”的性质和用途,说明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3 、 教育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
4、学生自我推荐“保荐人”,提供“保荐人”的承诺书;
(五)上报:各院(系)将审核后符合思源基金申请资格的学生资料送学院慈善工作站汇总,等待工作站的反馈结果;
(六)初定名单:学院慈善工作站逐个审查申请人有无其他社会助学情况后,进行名单的初步确认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七)最终名单: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慈善工作站建议集体讨论,逐个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及时反馈各院(系);
(八)公示监督:根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名单和金额,学院慈善工作站将受助学生及资助金额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接受监督。
(九)二次约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约见申请人,并作约见记录:
1 、 商谈反哺计划
2 、 鼓励受助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
(十)申请拨款:学院慈善工作站向北仑区慈善总会提出拨款报告,并附“思源基金”资助学生名单;
(十一)签订协议:经北仑区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学院慈善工作站与受助学生逐个签订“思源基金”资助协议。
(十二)发放存档:学院慈善工作站按照“思源基金”发放清单逐个发放助学金,请受助学生在发放清单“领款人”签名栏上签名,并将签名的发放清单复印后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存档。
第七条 “思源基金”是助学帮困,诚实守信的教育课程,各院(系)重点教育学生以“诚信”为主,申请者一学期一次,情况特殊的例外;每学期期末受助学生主动与保荐人联系沟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学期来的学习、生活状况,并由各系负责贫困生工作的辅导员将材料汇总报学工部备案;受助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如数收回资助款项。
第八条 受助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资助或无申请资格的:
(一)自动退学或作退学处理的;
(二)受助期间违反校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校规等受到
处分的;
(三)学期成绩有不及格且重修的;
(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属家庭贫困的;
(五)在校期间日常消费过高的、使用手提电脑的(专业需要由系里出具证明酌情考虑)、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的;
(五) 享受其他社会形式结对助学的 。
第九条 “思源基金”年度收入和支出必须在校园网上公布,报区慈善总会备案。
第十条 学院慈善工作站建立“思源基金”档案。
(一)“思源基金” 年度收入和支出报表 ;
(二)年度捐赠人(单位)名单及金额;
(三)“思源基金”资助公告及资助金额发放清单;
(四)受助学生档案:
1、求助学生申请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情况核查表》、《思源基金申请表》;
2、学院慈善工作站约见申请学生的谈话记录;
3 、“保荐人”承诺书;
4 、“思源基金”资助协议;
5 、受助学生反哺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慈善工作站每学期对各院(系)的资助工作进行一次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配合院(系)对受助学生实行跟踪服务与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