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慈[2012]23号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实施办法
为满足广大市民捐款济贫,参与慈善献爱心的良好愿望,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特推出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个人或家庭以慈善救助及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向总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而设立的具有冠名权的慈善基金。
二、小额冠名慈善基金认捐协议规模起点为1万元人民币。认捐资金可一次性注入,也可分期注入。分期注入的捐赠起止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协议规模在5万元以上且一次性注入的,按照捐赠人意愿可使用到位本金,也可使用本金增值资金。使用本金增值资金的,长期保留本金。
鼓励捐赠人扩大小额冠名慈善基金规模,方便捐赠人捐赠。
三、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助老、赈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捐赠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由总会负责实施。
五、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以捐赠人与总会签订《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的方式正式确立。基金协议书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家庭名称),基金名称、规模、捐赠方式及起止时间,基金使用方向,基金信息公开的约定等内容。
捐赠人也可与总会委托的街道(乡镇)慈善分会签订《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协议书由分会向总会备案。
六、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的捐赠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基金的冠名权;
(二)选择定向救助权;
(三)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该基金使用的监督权。
七、捐赠资金到账后,总会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慈善分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捐赠者开具专用捐款收据;
(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三)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要求,组织救助活动;
(四)定期向捐赠者通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八、小额冠名慈善基金遵循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本会网站等渠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接受捐赠者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捐赠者如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或其他有关信息的,总会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慈善分会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样本)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2012年9月26日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尽己之力帮助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甲方自愿在乙方建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基金定名为“ 慈善基金”。
二、协议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采用以下 方式捐赠给乙方:
第一种方式,基金一次性到位,使用本金。甲方自双方签订协议后当月底前将善款人民币 万元汇入乙方账户。
第二种方式,基金分年到位,使用本金。甲方自双方签订协议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于 月底前将善款人民币 万元汇入乙方账户,直至协议金额满止。
第三种方式,基金一次性到位,使用增值资金。甲方自双方签订协议后当月底前将善款人民币 万元汇入乙方账户,到位资金每年度增值率为6%。
乙方捐赠账户为:(户名: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账号:3310198413605050305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乙方收到款项后,即开具公益性捐款收据。
三、本基金善款用于 项目。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乙方将救助对象等情况适时以一定方式告知甲方;乙方为基金使用做好帮扶对象选定、审核、善款发放等工作,确保善款合理使用、透明公开、符合甲方意愿。
四、其他协议事项:
。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由乙方盖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